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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做好2016年度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

    信息发布者:刘丽媛
    2016-12-01 22:22:14   转载

      根据湘农联﹝2016﹞102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16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,提出如下要求:  
      一、申报条件
      1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耕地面积100亩(含)以上、200亩(含)以下;从事粮食生产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,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投保水稻种植保险。
      2、生产经营稳定土地流转期较长,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,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70%。
      3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,生产记录完整农业投入品有详细的登记台账,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。
      4、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。
      5、申报补贴的家庭农场须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认定。
      二、申报程序  
      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《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》(详见附件1)由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政府,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5天)后向县级农经部门、财政部门申报。 
      三、报送材料  
      请各乡镇将申报材料整理所有材料一次报齐。包括:1.2016年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(详见附件1)2.湖南省2016年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(详见附件2);3.家庭农场认定证书4.土地承包合同;5.土地流转合同6.公示材料。  
      上述纸质材料各6份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电子文档(按照桃江经管群39022323上传格式填报)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  
      联系方式:谢华电话:18273787818电子信箱:1326588303@qq.com
      

    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
      2016年5月1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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