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做好2016年度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
信息发布者:刘丽媛 2016-12-01 22:22:14 转载
根据湘农联﹝2016﹞102号精神,为做好我县2016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,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,耕地面积100亩(含)以上、200亩(含)以下;从事粮食生产,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,双季稻区必须种植双季稻;投保水稻种植保险。
2、生产经营稳定,土地流转期较长,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;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,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;集中连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家庭农场耕地面积的70%。
3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,实行标准化生产,生产记录完整,农业投入品有详细的登记台账,生产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。
4、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,或与农机合作社签订农机服务合同。
5、申报补贴的家庭农场须经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认定。
二、申报程序
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填写《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》(详见附件1),由村委会审核后报乡镇政府,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(公示期不少于5天)后,向县级农经部门、财政部门申报。
三、报送材料
请各乡镇将申报材料整理,所有材料一次报齐。包括:1.2016年湖南省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(详见附件1);2.湖南省2016年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统计表(详见附件2);3.家庭农场认定证书;4.土地承包合同;5.土地流转合同;6.公示材料。
上述纸质材料各6份,所有材料均须同时报电子文档(按照桃江经管群39022323上传格式填报)。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。
联系方式:谢华电话:18273787818,电子信箱:1326588303@qq.com;
桃江县农村经济经营服务站
2016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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